2009年3月22日 星期日

精神慰撫金及贍養費

與一般人認知有所出入的是,離婚時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的,僅限於一方無過失,一方有過失時,無過失的一方可以向有過失的一方請求。舉例而言,夫妻因時常互毆而訴請離婚,則雙方皆有過失,皆不得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;若雙方因故多年未能同住,以致婚姻關係出現重大破綻而被判離婚,雖然雙方皆無過失,亦無精神慰撫金可言。至於贍養費,雖然不限於男方給女方,也不限於一方有過失,一方無過失的情形(只要請求的一方無過失即可),但必須請求的一方因裁判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始可。換句話說,如果請求的一方好手好腳,年富力強,就算再怎麼無辜,法院也不會判決給付贍養費的。所以,千萬別被好萊塢的電影或來自美國的影視娛樂新聞所誤導,以為贍養費這麼好賺,那可就打錯算盤了。
法院判決精神慰撫金以及贍養費的金額,都是按照雙方的資歷背景來決定,除非收到判決,否則能判到多少,完全無法事先預測,因此,如果有這方面的疑問,請務必諮詢專業律師,以免出現過度樂觀(這比較常見)或過度悲觀(這比較少見,不過還是有就是了)的誤判情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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